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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版又贏了!無印良品吿山寨遭駁回 中國法院「神理由」解釋敗訴原因

日本無印良品再度輸掉與中國大陸「无印良品」的官司。(圖/報系資料照)

日本無印良品再度輸掉與中國大陸「无印良品」的官司。(圖/報系資料照)

中日「無印大戰」大陸再下一城,北京无印良品(Natural Mill)繼2019年告贏日本無印良品(MUJI),並讓母公司獲賠人民幣60萬元(約新台幣261萬元)後,再度於日方提出的「商業詆毀不正當競爭」訴訟中全身而退,中國法院以「無印良品及圖」不構成實質性近似為由,駁回原告日本無印良品的訴訟請求。

據《北京青年報》報導,作為原告的株式會社良品計畫(下稱日本無印),以「無印良品」為自身獨創的未註冊商標、已在1998年用無印良品商標進入中國大陸市場流通,與無印良品名稱為日本著名設計師設計,並非固有詞彙亦非慣用之表達用語,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文字作品為由,向「中國知識產權局」指控北京无印良品的所有權人與母公司「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涉嫌商業詆毀不正當競爭、剽竊與搶註「無印良品」。

中國知識產權局則認為,「無印良品及其圖」不構成實質類似,日本無印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在兩造訴爭商標申請之前,「無印良品」商標已達消費者熟知程度,裁定維持先前的訴爭商標結果,日本無印對此不服,再以相同理由訴至法院並要求人民幣40萬元(約新台幣177萬元)賠償。

然而,一審法院再度以「無印良品」的四字詞語不能構成著作權法的保護客體,且訴爭商標與原告所主張1980年已在日本報刊發表的「無印良品及圖」不構成實質性近似,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沒有損害原告的在先著作權,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令日本無印在中國連吞兩場失敗的法律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