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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直轄縣市禁福食遭打槍 政院:牴觸憲法及食安法無效

福島生產的水產品。(圖/摘自日本福島縣臉書)

福島生產的水產品。(圖/摘自日本福島縣臉書)

蔡政府日前宣布將解除日本福島周邊五縣市食品進口禁令,行政院今日發函給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5直轄市政府,說明各縣市對福島五縣市食品所訂定食安自治條例,已抵觸憲法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予以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

行政院指出,衛福部已依食安法於2月21日公告訂定「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並自公告同日生效,因此,自生效日起,除衛福部前開公告規範的日本食品不得輸入查驗外,其他日本食品若無違反「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即不得逕予禁止輸入或販賣。

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5直轄市訂定福島周邊五縣市食品進口自治條例,行政院今日認為已牴觸憲法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5直轄市訂定福島周邊五縣市食品進口自治條例,行政院今日認為已牴觸憲法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圖/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表示,經檢視直轄市食安自治條例,訂有禁止販售日本福島等5縣食品規定有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高雄市及台南市等5直轄市,行政院於2月21日函請上開直轄市表示意見。

行政院經研議相關意見後,以食品進口管制涉及國際貿易政策與食品安全衛生標準,其性質具全國一致性屬中央權限,地方政府並無此權限,因此,行政院認定,5直轄市所訂定食安自治條例中有關禁制規定顯已牴觸憲法及食安法規,於今日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