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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更二審開庭 吳淑珍律師請求傳陳水扁作證

國務機要費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1日進行辯論程序,陳致中(前右)及黃睿靚(前左)到高院出庭被問及母親的病情,陳只說謝謝。(圖/記者郭吉銓攝)

國務機要費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1日進行辯論程序,陳致中(前右)及黃睿靚(前左)到高院出庭被問及母親的病情,陳只說謝謝。(圖/記者郭吉銓攝)

國務機要費纏訟15年,其中前總統陳水扁部分已裁定停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1日召開辯論庭,吳淑珍因病請假,她的律師請求傳喚陳水扁作證,釐清國務機要費支出是否合理,不過,律師也主張扁停審、珍的部分也不能再進行。

這起案件當初檢方起訴時分成三部分,包括南港展覽館案及龍潭購地案、國務機要費的商業會計法,陳致中夫婦涉及洗錢;國務機要費部分,更一審將扁珍和幕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判處無罪,違背經驗法則,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二審,今傳訊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總統府前副祕書長馬永成、辦公室前主任林德訓、前出納陳鎮慧、吳的「助理」蔡銘哲、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出庭。

馬永成否認犯罪,表示無法接受一審判決,他如果知道總統辦公室主任還要負責審查、控管總統國務機要費,他早就辭職不幹;林德訓也主張無罪,辯稱國務機要費核銷都是配合會計處作業,卻被羅織入罪。被控協助洗錢的陳致中夫婦仍主張無罪。

扁家友人蔡銘哲、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遭檢方起訴涉嫌洗錢,2人當庭認罪,蔡請求從輕量刑,郭銓慶則請求免刑;時任總統府出納陳鎮慧認罪,但表示沒有能力與扁珍被連帶追繳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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