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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妻丟岳家還盜領補助 惡夫侵占13.6萬被訴

惡男把病妻留岳父母照顧,涉盜領妻子身心殘障津貼被訴。(圖/報系資料照片)

惡男把病妻留岳父母照顧,涉盜領妻子身心殘障津貼被訴。(圖/報系資料照片)

張姓男子將病妻留給岳父母照顧,自己在外獨居,妻子病逝後,岳父母控告張男盜領女兒的殘障補助津貼、人壽險期滿養老金共247萬多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張盜領妻子的保險金事證不足,但張未照顧病妻,卻持續領走妻子的補助津貼共13萬6000元,依侵占罪起訴。

張男岳父母指控,女兒2002年罹患代謝性腦病變及臼齒後鱗狀細胞癌,失去自理能力,需要人24小時照護,女婿張男原與女兒住在娘家,張為女兒在郵局開戶,領取政府每月發放的身心殘障補貼4000元,2012年張搬離岳家,在外獨居。

2020年9月,岳母因女兒狀況不佳,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2020年底女兒過世後,岳父母清查女兒帳戶發現,女婿張男有好幾年領走政府發給女兒的津貼,另涉嫌2008年偽造女兒簽名,把人壽險的生存年金匯款帳戶,變更為同個郵局帳戶,認為張男涉嫌侵吞女兒共247萬餘元。

北檢傳喚承辦保險員作證,證稱張妻曾同意變更帳戶,把張男也列為受益人,至於張妻變更的原因,保險員則表示不記得了。北檢審酌張妻保險單簽名雖有變更,但與張妻字跡相仿,且當時張妻尚未被宣告受監護,雖無法自理生活,無證據顯示她當時沒辦法自己簽名,認定張男偽造文書、侵占保險金部分罪嫌不足。但北檢認定,張男多年未照顧妻子,卻連續4年領取妻子的政府津貼共13萬6000元,涉嫌侵占罪,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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