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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藝獎得主姚淑芬求職碰壁 台藝大前校長二審逆轉無罪

國家文藝獎得主姚淑芬(左)到台灣藝術大學求職碰壁,引起藝術界關注。( 圖/翻攝國藝會臉書)

國家文藝獎得主姚淑芬(左)到台灣藝術大學求職碰壁,引起藝術界關注。( 圖/翻攝國藝會臉書)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進行舞蹈系專任教師徵選,曾獲國家文藝獎的知名現代舞者姚淑芬排名第一卻落榜,檢方起訴時任校長謝顒丞,指他竄改「擬聘建議表」導致姚女落選,新北地方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將謝男判刑1年6月,上訴後,高等法院逆轉改判謝男無罪,還可上訴。

姚淑芬獲悉自己在台藝大的舞蹈系專任教師徵選雖為第一名卻落榜,提出刑事及行政訴訟,2015年6月最高行政法院判姚淑芬勝訴確定,台藝大因此聘姚女為台藝大舞蹈系兼任教師,但刑事訴訟仍未確定。

檢方起訴指控,謝顒丞擔任台藝大校長期間,與時任該校表演藝術學院舞蹈學系系主任吳素芬(另案高院更一審審理中),在2013年3月18日,由吳素芬將已會簽學院院長等單位的擬聘建議表內容,刪改註記「面試序號」及「本系沒有依順位排序」等記載。吳變造後,交給人事室進行簽辦程序,台藝大校評會根據相關資料進行無記名表決,校長謝顒丞核定由舞團藝術總監張婷婷為專任助理教授。

高院認為,謝顒丞並非該校舞蹈學系教授,亦非系、院、校級教評會委員,且依舞蹈系聘任案的最初簽呈,具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職級者始有應聘資格,後來吳素芬經副校長與時在國外的謝顒丞電話聯繫後,始放寬至講師職級。3位候選人中,僅張婷婷符合最初簽呈的擬聘資格,難以認定謝顒丞事前介入,且本案聘任程序雖經行政法院認定有瑕疵,而撤銷核聘處分,但不當然等同謝男具有犯罪故意,因此判謝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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