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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司機夜店撿屍辣妹性侵 丟包公園欠和解金僅輕判

Uber司機夜店撿屍性侵後丟包,檢方和被害人質疑司機剩5萬和解金沒付,提上 訴遭高院駁回。(圖/報系資料照)

Uber司機夜店撿屍性侵後丟包,檢方和被害人質疑司機剩5萬和解金沒付,提上 訴遭高院駁回。(圖/報系資料照)

Uber司機張姓男子開車搭載一名酒醉的女子,見女乘客昏睡不醒,將她載往河濱公園性侵後丟在路邊,事後以30萬元和解,一審考量雙方和解,依乘機性交罪輕判1年8月徒刑,後來張男剩5萬元和解金沒付,檢方和被害人認為他為求輕判假意和解,因此提起上訴,不過遭高等法院駁回。

2019年8月9日凌晨,張男開車行經台北市松壽路一家KTV附近,被害人搭上他車後,向張交代目的地,隨即因酒醉昏睡,張男將車子開往河濱公園停車場內,鑽入後座對被害人性侵,得逞後,竟將被害人移到路旁,自行駕車離去。一審台北地院認為他臨時起意性侵被害人,與預謀性侵的窮凶惡極之徒不一樣,加上他與被害人以30萬元和解,因此輕判1年8月,但檢方認為他未付完和解金,顯然假意和解求輕判,因此上訴二審。

高院指出,檢察官依被害人請求提起上訴,指責張男未依和解筆錄內容履行全部和解金,但張男表示經濟困難,一時無法拿出30萬元,因此先匯款25萬元,合議庭認為雖尚餘5萬元未給付,但無法斷定他是假意和解,所以駁回檢察官上訴、仍判1年8月,還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