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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楚茵:執行公務不能主張隱私權 籲新北市交錄音檔給恩恩爸

立委林楚茵指出,新北市拒絕恩恩爸爸申請提供錄音檔,根本沒有正當性,痛批新北市長侯友宜是玩法刁難。(圖/翻攝自林楚茵臉書)

立委林楚茵指出,新北市拒絕恩恩爸爸申請提供錄音檔,根本沒有正當性,痛批新北市長侯友宜是玩法刁難。(圖/翻攝自林楚茵臉書)

2歲男童恩恩上月因新冠肺炎而不幸離世,成為國內首位重症兒童死亡案例,他的父親林先生質疑救護車延誤81分鐘導致悲劇,要求提供報案過程錄音,遭新北市政府以法律規定為由拒絕。立委林楚茵今(4)日指出,政府單位是相關法令要約束的對象、而非保障對象,新北市「依法」拒絕恩恩爸爸申請提供錄音檔,根本沒有正當性,痛批新北市長侯友宜是玩法刁難。

林楚茵說,新北市政府搬出《政府資訊公開法》與《通訊保障法》,不提供林先生完整資料,消防局長甚至祭出「報案電話屬於業務機密」的理由,聲稱為保障其中個資安全,無法提供錄音檔拷貝。但她擔出相關判例佐證,國家的法令並非如此規定。

林楚茵指出,2012年高雄大學生遭到警察攔檢時,錄影反蒐證警察執法過程,遭警方以「偵查不公開」、「侵害警察隱私」等理由制止,還將學生以妨害公務罪嫌送法辦。但法院認為,隱私權等基本權是個人用以對抗國家權力非法行使的權利,其主要拘束對象為國家公權力之行使;公務員對人民執行公務時,自身即為基本權拘束對象,執法之公務員自不得對人民主張隱私權。

林楚茵說,由上述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見解可知,新北市消防局119電話通話錄音檔案件,並非偵查程序,因此無偵查不公開的問題,而且此時119受理人員是國家行使公權力執行職務人員,不得對電話報案民眾主張侵犯個資保護之隱私權,況且聲紋需與其他已知資料勾稽始得有個人識別性,單純聲紋尚無個人識別性,因此,新北市消防局拒絕恩恩爸爸申請提供錄音檔,根本沒有正當性。

「政府資訊公開法與通訊保障法,不是用來保障新北市政府不公開資訊的保護傘,更不是侯友宜用來掩飾施政無能的遮羞布。」林楚茵說,恩恩爸失去了親愛的兒子,在這個原本應該闔家團聚吃肉粽的節日,他必須站出來追真相,但卻遭到新北市政府不斷透過行政手段刁難,難道侯友宜認為過了三天假期,新聞熱度就減退。她質問侯友宜說,「不敢面對的真相就可以被消失?奉勸侯市長還是早點把完整錄音與資料交給恩恩爸吧!」否則「新北市『消失的81分鐘』一天不完整公布,在侯友宜未來的從政路上都將如影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