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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報占用車道雇工人修剪樹木 樹倒壓死女騎士被判關8個月

吳男當時雇工鋸樹導致廖女被砸中。(圖/翻攝照片)

吳男當時雇工鋸樹導致廖女被砸中。(圖/翻攝照片)

苗栗縣苗栗市53歲吳姓男子,2020年6月聘雇工人修剪住家外面的樹木,結果鋸倒的樹幹壓傷路過的58歲廖姓女機車騎士,廖送醫不治,苗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8個月。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為修剪路旁樹木而有占用該路段北向車道施工需要,未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臨時性路權許可,即逕自封閉台13線北向車道路段,並僅放置2個併排交通椎在道路上,由受僱工人在駁坎上方砍樹,他站在路中央以手勢示意,任意封閉該路段不能通行,致使廖女傷重至醫院救治後仍死亡。

巨大的樹枝倒下砸死路過的女騎士。(圖/翻攝照片)
巨大的樹枝倒下砸死路過的女騎士。(圖/翻攝照片)

法院衡酌吳姓男子犯後雖承認犯行,但迄今仍未與女騎士家屬達成和解、調解,或道歉等其他彌補被害人家屬所受損害之舉措,也未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吳男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了解,吳男當時只站在家門口的路中央指揮車流,並擺放交通錐示意,不料工人鋸斷樹枝後,樹枝應聲到下,恰巧不偏不倚砸中騎車經過的廖女,廖頭部外傷合併顱內出血,後導致中樞神經性休克,經急救無效死亡,讓廖女的丈夫憤而提告。

苗栗警察分局提醒民眾,請民眾如有使用道路辦理婚喪喜慶或施工,占用道路部分,需向相關單位申請路權,並於適當位置設置交通維持設施及指揮,確實於現場擺放警告標誌等適當設施,用以提醒用路人注意前有施工狀況,使用路人預先調整及降低車輛之行車方向與速度,共同來維持交通順暢與行車安全。

占用車道修剪樹木砸死女騎士 他判處8個月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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