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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悔改!醉漢才拒測又「滿身酒味」逆向遭逮 警祭36萬元罰單重懲

台北市鄭姓男子連續2日酒後上路又拒檢,被南港警方開出36萬元罰單。(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鄭姓男子連續2日酒後上路又拒檢,被南港警方開出36萬元罰單。(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30歲鄭姓男子日前在市民大道八段與中南街口逆向行車遭逮,巡邏警方發現他渾身酒味,但鄭男拒絕酒測,警方調查後發現,鄭男在前一天就有拒測紀錄,而鄭男起初否認飲酒,後又稱自己「剛吃完薑母鴨」,此說法不被警方採信,祭出高達36萬元拒測罰單。 

南港警分局表示,南港派出所警員謝佳叡、許哲源巡邏時,發現一輛小貨車在在市民大道八段與中南街口逆向行駛,警方驚覺有異上前盤查,一靠近便聞到駕駛身上濃濃酒味,立刻要求他下車接受盤查。

「沒喝啦,只有吃薑母鴨而已。」鄭男起初否認酒後駕車,後又改口稱自己剛吃完含米酒的薑母鴨,但此說法不被警方採信,員警要求男子進行酒測,並告知實施酒測程序相關權利時,男子卻當場表示拒絕接受,而員警翻閱資料,這才發現他前一天也在新莊騎機車遭攔查,當時他也拒絕酒測,員警見他死不悔改,當場開出36萬元罰單,並移置保管其車輛。

南港警分局呼籲,酒駕處罰新制已修法實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5項,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第4項規定者,處36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吊扣汽車牌照兩年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