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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信義房屋商譽受損 高院裁定永慶房屋需下架特定廣告

備受矚目的兩家龍頭房仲業者訴訟爭議,高等法院裁決永慶需下架特定廣告。

備受矚目的兩家龍頭房仲業者訴訟爭議,高等法院裁決永慶需下架特定廣告。

永慶與信義這兩家龍頭房仲因一篇特定廣告而訴諸公堂,事情起因於2021年5月到2022年2月間,永慶大量在廣告看板上,打上澄清「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與本集團無關」的字樣;信義房屋認為,因廣告看板的排版、字體大小與色彩變化方式,將「黑心」字樣加粗,不斷以「黑心」二字冠在信義房屋的商標上,甚至在網路大量投放這八個字,誤導消費者。已造成信義房屋商譽的重大損害,同時也會讓人認為這才是永慶房屋張貼廣告強調的重點,企圖傷害信義房屋商譽。信義房屋就此向法院提出聲請假處分。台北地院3月間裁定永慶房屋,所有懸掛「嚴正聲明: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與本集團無關」的廣告看板不准再懸掛;高等法院7月更做出民事裁定,認為若任由永慶房屋夾帶刊登,確實是有打擊競爭對手的嫌疑,可能造成消費者誤認,導致信義房屋的商譽及營業利益均受有重大損失,故裁定除了廣告看板外,也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夾帶該特定樣式的廣告露出,包括電視、網路或其他文字。

高等法院裁定,禁止永慶房屋在電視、網路影音媒體、報章雜誌、文宣傳單、建物外牆看板之銷售廣告上夾帶刊登:「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與本(相對人)集團無關」之聲明,並均應移除之。
高等法院裁定,禁止永慶房屋在電視、網路影音媒體、報章雜誌、文宣傳單、建物外牆看板之銷售廣告上夾帶刊登:「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與本(相對人)集團無關」之聲明,並均應移除之。

面對信義房屋的指控,永慶房屋表示相關的廣告投放與大量的帆布廣告,是針對其指控一則網路留言的澄清,雖然法院最後認定,該廣告文字屬言論自由的範疇,但因排版樣式跟數量違反比例原則,也侵害信義房屋商譽,最終裁定該特定樣式廣告需全面下架。

信義房屋認為高院判決還其公道,信義房屋透露 2021年5月到2022年2月,永慶房屋僅在雙北地區,至少就掛了120面以上的類似看板。另外,在「好房網」以及臉書廣告、GOOGLE關鍵字廣告、多媒體廣告…等,針對信義房屋的負面新聞投放廣告,一年花費即高達數百萬元,規模十分龐大。不斷地在對手的商標上冠以黑心二字,而後,再巧妙的大打黑心房仲的廣告,破壞信義房屋商譽的目的。

信義房屋表示,高等法院裁定後,永慶房屋再對外發出新聞稿,公布對其有利之判決部分,意圖再次誤導消費者,堅稱其有正當刊登之理由。但事實上,台北地院裁定內容已明確裁定永慶房屋應全面移除特定廣告看板屬不爭事實。

信義房屋表示,高等法院除維持原台北地院的判斷外,再更進一步於裁定主文禁止永慶房屋再以電視、網路影音媒體、報章雜誌、文宣傳單、建物外牆看板之銷售廣告上夾帶同樣字樣之聲明,使禁止效力範圍擴及士林、新北地區。因此永慶房屋所稱之士林地院及新北地院之裁定理由,並未獲得上級審高等法院悉數支持見解。

高等法院裁定指出,持續長期突兀地夾帶刊登系爭臉書專頁與其無關之聲明,將使閱覽該廣告之人無法理解事件來龍去脈,顯未能達到澄清事實之效果,反而有藉此打擊競爭對手銷售營業之不當企圖之嫌。
高等法院裁定指出,持續長期突兀地夾帶刊登系爭臉書專頁與其無關之聲明,將使閱覽該廣告之人無法理解事件來龍去脈,顯未能達到澄清事實之效果,反而有藉此打擊競爭對手銷售營業之不當企圖之嫌。

信義房屋指出,高等法院於裁定結果中清楚說明,「永慶房屋所謂之廣告夾帶刊登行為,是否已逾必要之程度,即非無疑,縱認永慶房屋有澄清之必要,應以正式詳細刊登內容之澄清啟事為之,而永慶房屋持續長期突兀地夾帶『黑心信義還我錢來』字樣刊登廣告,是讓閱覽者無法理解事件來龍去脈,顯然無法達到澄清事實效果,反而有藉此打擊競爭對手銷售營業之不當企圖之嫌」,顯見高等法院已公開敘明永慶房屋透過特定廣告看板「有藉此打擊競爭對手銷售營業之不當企圖之嫌」。

律師謝時峰作出表示,此類長期、大規模投放同業負面廣告的行為,不僅導致同業競爭者難以估計的商譽損害,更產生房仲業惡性競爭的負面形象,屬於國內少見的新型態不公平競爭手段,堪為《公平交易法》之經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