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男輕生縱火毀損租屋裝潢 獲救仍重判3年10月

桃園男縱火輕生獲救,仍遭桃園地院判刑。(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男縱火輕生獲救,仍遭桃園地院判刑。(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市董姓男子因感情受挫,在租屋處輕生且縱火毀壞租屋處裝潢,董男獲救仍因受傷須長期復健,還吃上公共危險罪官司,桃園地院舉德國之翼空難為例,指當時班機副機長因憂鬱症尋短,駕機衝撞阿爾卑斯山,葬送全機乘客性命,痛批董男行為一樣影響公安不值得同情,依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判處3年10月徒刑,還可上訴。

董男在桃園市蘆竹區承租套房,去年11月30日上午6點多,因感情受挫在客廳輕生,毀壞屋內物品、神桌、地板等裝潢,獲救後因全身多處受傷,須長期復健,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董男承認犯行,律師以董男已悔悟,知道珍惜自己、愛惜生命並積極復健,建請減刑。合議庭認為董男雖在求死,但他應知悉在密閉空間以菸蒂燃油,一旦屋內有易燃物,火勢恐難以控制,犯行就像德國之翼的副機長一樣影響公眾安全,不值得同情,已構成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判處3年10月徒刑。

社會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