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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國有案無懸念 大法官判決合憲與執政黨同步

農田水利會收歸國有,憲法法庭判決合憲。(圖/報系資料照)

農田水利會收歸國有,憲法法庭判決合憲。(圖/報系資料照)

《農田水利法》修法後,全台17個農田水利會變成公務機關,國民黨立委費鴻泰等38人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12日)宣判,認為《農田水利法》規定與法律明確性原則沒有違背,沒有侵害保障人民結社自由問題,也沒有侵害財產權,判決合憲。

憲法法庭判決,農田水利會改制後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農田水利會改制後,因地籍整理而發現之原屬農田水利會之土地逕行登記為國有,沒有侵害憲法保障的人民財產權,改為公務機關也沒有侵害人民結社自由,未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問題。

費鴻泰等38名在野黨立委認為,農田水利法修法後,農委會設立農田水利署,要求全台水利會配合相關作業,已違法濫權,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及權力分立原則,侵害全國水利會及155萬會員的農民權益,依憲法結社權的保障,且未經合法徵收程序,國家就強奪水利會高達數兆元資產,已侵害人民財產權。

在野黨立委主張,《農田水利法》修法,導致水利會成為公務機關後,水利會會員喪失水權的監督,也無法監督被移到工業使用的水權問題 ,影響農民的經濟自主及生存權,請求憲法法庭判決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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