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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289萬 前桃園市議員李雲強夫婦涉犯貪汙罪被起訴

前桃園市議員李雲強夫婦因涉嫌詐領助理費289萬遭起訴。(圖/中國時報記者陳夢茹攝)

前桃園市議員李雲強夫婦因涉嫌詐領助理費289萬遭起訴。(圖/中國時報記者陳夢茹攝)

前桃園市議員李雲強與其妻子孫韻璇,因涉嫌在擔任市議員期間,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289多萬元,2人在桃檢複訊時均否認犯行,但桃園地檢署今天仍依貪汙治罪條例將2人起訴。

檢警調查,李雲強在2014年至2018年間擔任桃園市議會第17屆市議員期間,與妻子孫韻璇利用徐姓男子和盧姓、楊姓2名婦人的名義,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春節慰勞金等共289萬餘元。

2人偵訊時皆否認犯行,李雲強辯稱聘書是孫韻璇拿給他簽的,並未留意內容,但孫韻璇卻反稱李雲強都知情,她僅負責保管銀行存摺、提款卡與印章。

檢警更發現,李雲強夫婦除了盧姓助理外,還與徐男、楊女談定可提供勞健保及每人每月4千元的人頭費,每半年支付1次,年底還會有6千元紅包,開庭前更要求助理等人到律師事務所統一口徑,偽稱有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才領取薪資並補簽薪水條。

桃檢認為,李雲強夫婦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與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應從重以貪汙治罪條例論罪,夫婦2人還涉嫌利用多名人頭詐領公費助理相關費用,但這部分罪證不足,不另做不起訴處分,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將2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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