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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無處可去女老闆好心收留 公公竟凌晨闖門猥褻

女顧客無家可歸,女老闆好心帶她回家過夜,卻被女老闆公公趁機猥褻,基隆地院法官認為男子犯下乘機猥褻罪。(圖/報系資料照)

女顧客無家可歸,女老闆好心帶她回家過夜,卻被女老闆公公趁機猥褻,基隆地院法官認為男子犯下乘機猥褻罪。(圖/報系資料照)

基隆市有位女老闆得知女顧客A女(化名)無家可歸,便讓A女隨她回家過夜。不料女老闆的善舉卻引來變態,女老闆的陳姓公公見有陌生女子在家留宿便起了歹念,深夜闖入A女房間對其進行猥褻。陳男如今被判乘機猥褻罪,有期徒刑6個月,可以易科罰金18萬元。

據《壹蘋新聞網》報導,女老闆經營一個飾品攤位,已成年的A女患有精神障礙,她於前年7月22日晚間到攤位買耳環及穿耳洞。女老闆在對話過程中,得知A女晚上無處可去,便好心收留,2人一同搭公車回到女老闆租屋處。

由於女老闆的丈夫在外地工作,平常家中只有女老闆及陳男共2人居住。陳男在看見媳婦帶了陌生女子回家留宿,便起了色心,在隔日凌晨時分,趁A女熟睡中闖入房間,用手從A女小腿往上撫摸至大腿及胸部。A女雖驚醒但因害怕陳男會對她不利,當下不敢大喊,直到陳男離開房間後,A女才趁隙逃離。

A女事後返回家中,但並沒有主動將此事對旁人透露,因一次與家人起爭執,遭陳男猥褻的事情因而脫口而出。A女在社工協助下前往警局報案,陳男在接受檢警調查時,矢口否認有對他人不軌,只聲稱知道媳婦有帶人返家,自己深夜只是上廁所。

基隆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時,考慮到A女在指證的時候,能明確將當日的人事物指出,包括陳男的外貌特徵,因此認為陳男犯下乘機猥褻罪,且未與對方表達任何歉意,據陳男月薪約2萬,判處陳男有期徒刑6月,可以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