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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嫂殺害小姑水泥封屍判無期定讞 釋憲結果出爐

新北市婦人張芳馨長期和葉姓小姑不和,2018年她殺死對方後,買水泥在小姑房間內「造塚封屍」掩蓋犯行(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婦人張芳馨長期和葉姓小姑不和,2018年她殺死對方後,買水泥在小姑房間內「造塚封屍」掩蓋犯行(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婦人張芳馨長期和葉姓小姑不和,2018年她殺死對方後,買水泥在小姑房間內「造塚封屍」掩蓋犯行,2019年最高法院考量張婦坦承犯行、表示悔悟,也符合自首要件,並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她聲請釋憲,遭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張女遭判刑確定後,主張量刑違法等聲請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審查庭認為,歷審判決在量刑時,都已對她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之情狀,依刑法第57條「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規定予以衡酌,且她未具體敘明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規定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3名大法官一致裁定不受理。

44歲張婦在2018年與同住的37歲小姑葉秀鳳因生活習性差異,關係不睦,且她對葉女屢向她娘家親人告狀心生不滿,同年3月13日,張芳馨趁葉女出浴之際,先壓制在客廳神明桌前,並用大型膠帶纏繞葉的口鼻,並以客廳茶几桌下的啞鈴,朝頭部猛砸。

張女發現昏厥的葉女仍有呼吸,又將葉女拖進浴室,把葉的頭部壓入臉盆內的水中溺斃,再用床單、棉被包覆屍體,接連3天買乾拌水泥砂,在葉的房內挖洞埋屍並以水泥抹平「造塚封屍」。

一審及二審都將張女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張婦犯罪手段殘忍、惡性重大且情節嚴重,但考量她沒有前科,且犯後坦承犯行有悔意,符合自首要件,2019年2月27日將她依家暴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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