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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人好窮慘遭狂砍 老闆求助商旅撿回一命

士林地院認為李男持刀猛砍,可能刺中黃男要害喪命,因此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圖/報系資料照)

士林地院認為李男持刀猛砍,可能刺中黃男要害喪命,因此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圖/報系資料照)

黃姓車行老闆酸李姓板模工人是窮人,還在李男和女性友人通電話時虧他,李男憤而在今年4月6日到士林刀名店購買開山刀,騎機車衝入黃男店內瘋狂揮砍7刀,黃男奪門而出並向附近商旅求救撿回一命,李男23日再以LINE通話「我要去死,邀你一起走」等語恐嚇黃男,士林地院認為李男有殺人犯意,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不滿遭黃姓車行老闆猛虧他、覺得很沒面子,4月6日購買25公分長的開山刀,騎機車衝到黃男經營的車行,李一進車行,先對一旁的車行員工說「閃開」、「沒你的事情」、「把鐵門拉下來」,接著連續砍殺黃男7刀,深度致左足第2、3、4、5腳趾肌腱斷裂,黃男拿起旁邊的茶几往李身上丟,趁機奪門而出,李還騎摩托車追趕,黃男趁隙跑到商旅求救才逃過一劫。

李男辯稱沒有要殺人,「只是想要嚇嚇他。」律師則說,被害人受傷的部位都集中在手、腳,並非致命部位,李男僅傷害犯意,並無殺人主觀犯意。

士院合議庭認為,李男持刀朝黃男上半身位置猛力刺去,極可能刺中頸部的動脈造成失血過多死亡,且行凶時企圖製造不利對外求救的情況,嗆聲稱「要給你死(台語)」。李男還購買汽油,辯稱是殺死黃男後要一起共赴黃泉,還好黃男防衛得宜,才沒有發生死亡的結果,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恐嚇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應執行3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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