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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試車掛「第二類試車牌」可上高速公路 11月30日起核發上路

第一類及第二類試車牌。(圖/報系資料照片)

第一類及第二類試車牌。(圖/報系資料照片)

不少民眾在選購新車或中古車時,因為需要先透過上路試車,以了解車輛性能,才能決定要不要購買,但現行試車的車牌,不能開上國道,對有意買車換車的人來說,決定購買與否增添變數。公路總局因應汽車買賣業試車的需求,於本月30日起核發「第二類試車牌」,共有「白底紅字」及「紅底白字」2種樣式,僅供買賣試車使用,而掛該款車牌,將可行駛於國道上。

公路總局表示,現階段「第一類試車牌」核發的「白底藍字」試車牌,供汽車買賣業、汽車製造業或汽車研究機構,當業務需要試開汽車時,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並懸掛於試行的汽車。但是考量懸掛車輛種類,包含通過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的新車或中古車,限制「白底藍字」試車牌,這類車牌不得行駛於高速公路。

但為了因應汽車買賣業試車需求,公路總局新增了「第二類試車牌」,該類號牌顏色有兩種樣式,分為「白底紅字」,限懸掛於汽缸總排氣量4200C.C.以下的車輛,及「紅底白字」不限懸掛汽缸總排氣量或馬達馬力的車輛。而懸掛「第二類試車牌」的汽車,可行駛高速公路上試車,若符合申請資格的汽車買賣業者,就能自行向公監理所站去提出申請。

至於原本核發的試車牌(白底藍字),則調整名稱為「第一類試車牌」,仍舊維持現行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