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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2男挖比特幣竊電215萬度 夠1家4口用電511年!下場超慘

台中2名男子租屋開比特幣礦場,還竊取台電215萬度電,法院判決2人須賠償千萬,還要面臨9月和11月不等之刑期。(示意圖/翻攝Pixabay )

台中2名男子租屋開比特幣礦場,還竊取台電215萬度電,法院判決2人須賠償千萬,還要面臨9月和11月不等之刑期。(示意圖/翻攝Pixabay )

台中林姓及洪姓男子2019年間租屋開比特幣挖礦場,他們破壞電表8個月內竊電215萬度,台電察覺有異報警,警方循線追查後整起案情曝光,事後台電向林男和洪男求償,經法院審酌,判決2人須賠償1405萬6438元;另外刑事部分,林男、洪男各遭判9月至11月不等之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男與洪男於2019年4月間在台中租屋合開比特幣礦場,未料為減少挖礦的電費支出,他們於同年7月間使用老虎鉗等器具弄壞電表,使得電表計量失準,短短8個月內竊電215萬8544度,共計挖得10.43枚筆特幣,賣出後賺取290萬餘元。

台電察覺該住宅用電量異常,報警處理後會同檢警於2020年3月間前往搜索,扣得挖礦機與電腦等贓物,台電除提起刑事訴訟,同時向2人追償竊取電能的1.6倍電價,賠償金1405萬餘元。

案經上訴,刑事部份林男及洪男各遭判有期徒刑11月、9月,沒收犯罪所得。而民事部分,經台中高分院審酌,考量2人尚未與台電達成調解並清償電費,故全數判賠,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1405萬餘元。

據了解,依照台電110年度公布之資料,全台每戶平均每月用電量約為352度,換算林男和洪男2人所竊得的215萬8544度電,約可供1戶使用約511年,相當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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