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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行貨款匯錯帳戶慘遭花光 男子爽花24萬元法院判無罪

男子爽花帳戶不明存款,新北地院認為不涉刑責判無罪。(圖/報系資料照)

男子爽花帳戶不明存款,新北地院認為不涉刑責判無罪。(圖/報系資料照)

劉姓男子發現自己銀行帳戶內突然多了24萬餘元,開心之餘連忙提領出來花光光,家具公司驚覺匯錯帳戶,怒控劉男涉嫌侵占罪,新北地院認為本案屬於民事糾紛,判決劉男無罪。合議庭指出,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是被告侵占自己所「持有」的「他人之物」,劉男領出銀行帳戶款項前,不具事實上的持有支配關係,主觀上無犯意,因此判決無罪,還可上訴。

某家具公司去年4月8日下午2時匯款時弄錯銀行帳戶,24萬餘元帳款不慎匯入劉男銀行帳戶,劉男發現帳戶有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從同月13日至15日分次提領現金花光光。

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認為,侵占是行為人變易持有意思、硬把他人財物當成自己所有,但存戶與金融機構間在《民法》上屬消費寄託關係,存戶將現金款項存入其在金融機構申設的帳戶後,現金款項所有權即移轉金融機構,並與金融機構內其他現金資產混同,存戶領出款項前,不具有事實上的持有支配關係。劉男就算提領帳戶款項,也只是民事糾紛,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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