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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員警態度差…彰化男偷鑰匙惡搞號誌 害「紅燈10分鐘」下場出爐

彰化縣一名黃姓男子惡搞交通號誌,遭判處10月徒刑。(示意圖/pixabay)

彰化縣一名黃姓男子惡搞交通號誌,遭判處10月徒刑。(示意圖/pixabay)

彰化縣一名黃姓男子今年6月間因心情不佳,隨機敲壞娃娃機台玻璃,遭員警帶往員林派出所製作筆錄,不料他竟趁機偷走交通號誌控制箱鑰匙,隔天跑到埔心鄉員埔路與柳橋西、東路口,以及員埔路與二抱路之路口前,用偷來的鑰匙打開交通號誌箱,惡搞紅綠燈號誌,造成交通大亂10分鐘,遭判處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黃男今年6月13日因案至員林派出所製作筆錄時,明知牆上之警用手銬及遺落在地的交通號誌控制箱鑰匙,屬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竟因不滿員警之態度,即基於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之犯意,趁員警未及注意之際,將上揭警用手銬、鑰匙塞入其隨身之側背包內。

黃男於6月14日7時34分許,在彰化縣埔心鄉員埔路與柳橋西、東路口以及員埔路與二抱路之路口前,用偷來的交通號誌控制箱鑰匙,打開警用交通號誌控制箱3只後,即開始操作紅綠燈號誌,讓各路口之交通號誌失去原有之運轉狀態,使往來通行之行人、車輛措手不及或無所適從至少10分鐘,致生往來之危險。

彰化地院審酌,黃男有妨害自由、妨害名譽、偽造文書、搶奪、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公共危險等前科,又因不滿警方,即故意隱匿員警職務上掌管之物品,所為係對公權力之藐視,另在交通頻繁之交岔路口任意切換交通號誌燈,對路上來往之車輛、行人安全造成莫大之威脅,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等罪,判處應執行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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