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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二生遭15人圍毆反擊…刺傷3霸凌者判無罪 他怒「一生被檢方毀了」提國賠

蔣父替兒子申請人民幣330萬(約新台幣1450萬)的國賠。(圖/翻攝自微博)

蔣父替兒子申請人民幣330萬(約新台幣1450萬)的國賠。(圖/翻攝自微博)

中國大陸湖南2019年5月發生中二生持蝴蝶刀反擊15位霸凌者,並導致其中3人受傷事件,刺人的蔣姓少年遭羈押336天後,一審法院宣判蔣姓少年無罪,但因該案多次被迫轉休學、無法回歸正常生活的少年不只沒到庭聆聽宣判,還透過代替出庭的父親表示「我的人生已經毀了」,蔣父更在近日申請人民幣330萬(約新台幣1450萬)的國賠。

據《紅星新聞》報導,當時未滿15歲的蔣姓少年於學校男廁內遭15名同年級學生毆打,接著在混亂中拿出蝴蝶刀揮舞並刺傷其中3人。儘管吉首市法院於2020年7月一審宣判少年屬正當防衛而無罪,但市檢察院不服,認為少年「並非孤立無援,可以向師長求助卻未求助」,提起上訴並繼續追究蔣姓少年的刑事責任。

蔣父指出,兒子案發後到市級法院一審宣判期間被羈押長達336天,無罪後又因檢方上訴影響,導致難以適應正常生活,從全班第一、有機會上重點高中的資優生,變成跟不上課業、因官司被同學歧視和霸凌,多次被迫轉學最後放棄學業,從而喪失大好青春的司法體系受害者,並轉述兒子說法「如果沒發生這些事,我或許跟同年齡的人一樣準備高考」、「我的一生已經被毀了」。

蔣父除透露兒子曾擔任餐廳服務生、飯店服務生及網咖管理員外,也在上級檢察院駁回檢方上訴後,替兒子索賠喪失受教權、侵犯人身自由、精神損害、青春損失及親屬因維權造成誤工等,總共330萬人民幣的國家賠償,而吉首市人民檢察院則在12月14日依法受理賠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