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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套壞壞未成年女友…少女事後流「黃綠色液體」 他得不到原諒GG了

林男在違反未成年女友意願下,與對方發生兩次性關係。(示意圖/Pexels)

林男在違反未成年女友意願下,與對方發生兩次性關係。(示意圖/Pexels)

桃園21歲林姓男子去年與網戀的未成年女友見面並發生多次性行為,且因都未戴套導致少女疑似罹患性病,遭少女家人提告。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行為對少女身體戕害甚大,且未獲得對方原諒,判應執行5個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滿15歲少女後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後於去年1月8日在電影館及其住處,違反女友意願發生2次性行為,少女事後發現下體出現黃綠色液體,懷疑感染性病就醫,院方因此向桃園市警局婦幼隊通報。

林男除遭警方通知到案說明外,之後也被知悉情事的少女家人提告,桃園地院審酌後認為林男為逞其性慾,2次未戴套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對女方身體戕害甚大,儘管林男想獲原諒,但因少女未到庭而沒獲得諒解,依2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各判4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5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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