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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也要打靶 申請資格僅「這2類」薪資比照義務役

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替代役配合方案出爐。(內政部提供/游念育台北傳真)

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替代役配合方案出爐。(內政部提供/游念育台北傳真)

內政部29日在行政院會報告「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替代役配合方案」,內政部表示,配合國家常備兵員額需求及不影響國軍兵員補充,94年次以後的役男,申請服替代役,須符合家庭因素及宗教因素2類。另外,替代役也將比照常備役役男役期回復1年,調整薪資,以符合兵役公平;至於以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役期則調整為1年2個月。

以目前兵役制度來看,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因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4個月;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6個月。

內政部強調,替代役為兵役的一種,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內政部與國防部長期以來,就役期調整、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訓練方式、內容等相關議題,一直保持密切聯繫,並已規劃完整配套措施,未來將賦增替代役輔助軍事勤務新使命,服役時應熟練戰時勤務,共同為國家安全盡一份心力。

內政部指出,為達全民國防目標,規劃精進替代役訓練、服勤及擴大備役召訓人數與量能,未來替代役基礎訓練,除持續實施緊急救護(EMT1)、體適能等課程外,將增加打靶射擊訓練及全民防衛動員課程;役男服勤時,結合政府機關強化平戰轉換機能,平時協助機關勤務,戰時就地支援軍事勤務。

另配合民防訓練,將替代役備役役男依專長分為防災救護、治安維護、社會服務、公共服務等四大編組,納入民防體系整體運作,增強國土守備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