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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帶小三出遊到大陸出差還買春 抱怨「做1次就叫我穿衣服」遭譏

男子到大陸出差時買春,還帶著小三到處出遊。(示意圖/Unsplash)

男子到大陸出差時買春,還帶著小三到處出遊。(示意圖/Unsplash)

高雄一名許姓科技工程師在婚後與妻子感情不佳,便交了邱姓女子當小三,還帶她一同出遊,不但有牽手、摟腰等親密行為,還同住民宿。許男更趁著去大陸出差時買春,而正宮楊姓女子得知後氣憤不已,便將許男及小三告上法院,並求償1百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許男在外遇部分須賠償24萬元,買春部分則賠償16萬元。許男後對買春事件進行上訴,法官發現許男買春結束後有抱怨「只做了1次就叫我穿衣服」認定許男有買春的事實,因此駁回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顯示,許男與楊女於2016年結婚,婚後育有1女,但夫妻感情不佳,正宮後來控告許男在結婚隔年就去大陸嫖妓,2人也在2020年分居。分居後,許男便與邱女交往,在2020年11月時,許男還帶著小三去台東縣旅遊,期間有牽手、摟腰等親密行為,還住在同間民宿。在2022年1月時,許男又帶著小三到台北神旺飯店住宿,正宮後來也得知此事,憤而提告許男與邱女侵害配偶權,並求償1百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在審判期間,許男表示,正宮提供他在大陸嫖妓的影片和相片都是假的,就算是真實的,也早已過了追訴時效。許男也表示,他和邱女牽手、摟腰等行為都僅是友誼的表現,且2人並未同住在民宿,許男更說,在和老婆分居後,個人性自主決定權就優先於配偶權,因此認為自己並無侵害到楊女的配偶權。

法官在檢驗相關證據後,認定許男確實有到大陸買春,應要賠償正宮16萬元。他也確實有和邱女到台東和台北遊玩及同宿,因此認定許男有侵害正宮楊姓女子的配偶權,判他需賠償24萬元。

許男後來對買春部分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根據正宮所提供的許男微信對話紀錄,發現許男在2017年到大陸出差時,某天曾花了人民幣400元(約新台幣1800元)買春,在結束後還和名叫「阿楚」的女性傳訊息,並抱怨「才做1次就叫我穿衣服」,沒想到竟被「阿楚」嘲笑說「本來就是1次好吧」。因此法官認定許男確實有買春,最後駁回上訴,判許男須賠償正宮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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