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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墓撿骨混獸骨充數量 新北小課員包庇下場慘

殯葬業務不時傳出弊案,最高法院重判包庇人骨混獸骨的公務員。(圖/報系資料照)

殯葬業務不時傳出弊案,最高法院重判包庇人骨混獸骨的公務員。(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八里區辦理「台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公共工程案」時,發現無主墳墓,發包業者起掘墳墓並撿骨,裝罐後須依實際數量計算承攬報酬,八里區公所課員連龍得包庇業者將獸骨灑在工地,假裝無主骨骸混入人骨,虛增起掘骨骸數量,前後共收賄55萬元,另有12萬元不法所得。最高法院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重判連男12年徒刑定讞。

被告連龍得2012年及2013年間,在新北市八里區公所民政災防課擔任課員,負責墓政業務、殯葬管理及承辦相關採購案,承攬台北港附近墳墓遷葬和撿骨業者擔心撿取人骨數量不足,將不敷成本,遂收購獸骨,載至中和的墓園,與在八里工地所起掘之人體殘骨混合後烘烤盛裝,混充填裝成6104座骨灰罐或骨灰袋,向新北市政府提報驗收。

連龍得包庇業者以獸骨,混以先人骨骸一起火化,再以幫友人調借金錢為由,向業者索賄共55萬元,還另外獲得12萬元不法所得,共收賄67萬元。一、二審法院皆將連龍得重判12年徒刑,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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