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財經
熱線

又見Line群監控同業報價! 公平會對21家小琉球浮潛業者開罰235萬元

浮潛可欣賞美麗的海底風光。(示意圖/unsplash)

浮潛可欣賞美麗的海底風光。(示意圖/unsplash)

繼桃園混凝土業用Line群相互監控報價後,又見小琉球21家浮潛業者用協商共同將浮潛收費標準從每人300元(或350元)調漲至400元,且持續於LINE群組討論維持收費標準,彼此相互監督,確保所有浮潛業者遵行,已構成公平交易法第15條禁止之聯合行為,遭公平會裁罰每家10萬元至15萬元,共處235萬元罰鍰。

小琉球因不受東北季風影響,一年四季很適合前往浮潛,但因疫情自2021年5月至8月間曾一度全面停止開放浮潛;2021年8月24日小琉球21家浮潛業者協商共同將浮潛收費標準從每人300元(或350元)調漲至400元。

公平會在接獲檢舉後調查發現,2021年8月18日琉球觀光發展協會與當地浮潛業者召開會議研擬「屏東縣琉球鄉浮潛業者防疫計畫指引」,申請重新開放浮潛業務,彼此透過LINE群組及開會相互討論交換意見,合意調漲浮潛收費標準,並具名聯合聲明配合疫情防疫工作,將一個教練可以帶10位遊客比例降至只帶5位,且以降載後及防疫措施的成本增加,將浮潛體驗價調整為每人400元,參與的浮潛業者高達21家。

公平會指出「價格聯合行為」是公平交易法核心規範的對象,公平會已考量該等業者之前因疫情受到影響,因此對這21家浮潛業者僅低度裁罰每家10萬元至15萬元,共處235萬元罰鍰。另琉球觀光發展協會因促成這21家浮潛業者故意共同實施聯合行為,亦予以併罰,處15萬元罰鍰。

公平會再次提醒業者,聯合行為係法律明定禁止之違法行為,同一行業之事業如因經濟不景氣致業務難以維持等情形,必須有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但書之各款事由而有採行共同行為之需要,且事前向公平會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始可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