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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遭台中公車撞死!伊拉克籍尪目睹慘況心碎 司機遭起訴求重刑

伊拉克籍季姓丈夫與台灣籍李姓妻子帶1歲兒子,當天深夜行經路口,遭公車撞擊當場造成母嬰雙亡。(讀者提供/本報資料照)

伊拉克籍季姓丈夫與台灣籍李姓妻子帶1歲兒子,當天深夜行經路口,遭公車撞擊當場造成母嬰雙亡。(讀者提供/本報資料照)

台中豐原客運在去年底深夜11點多,行經北區學士路與英才路口左轉時,不慎撞上正在過馬路的1家3口,李姓母親及1歲男嬰當場身亡,伊拉克籍季姓丈夫倖存,但目睹妻兒慘狀,迄今仍悲慟。檢方認為,陳疏忽未注意,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並請地院依道交條例加重其刑。

李姓母親及1歲男嬰當場身亡,伊拉克籍季姓丈夫(右)倖存,迄今仍悲慟。(摘自臉書/本報資料照)
李姓母親及1歲男嬰當場身亡,伊拉克籍季姓丈夫(右)倖存,迄今仍悲慟。(摘自臉書/本報資料照)

據了解,當時陳姓司機駕駛客運公車疑未注意,轉彎時當場輾斃李姓母嬰、雙雙身亡,伊拉克籍季姓丈夫當時僅受輕傷,陳事後曾下跪道歉,台中地檢署根據路口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等,進行車禍事故現場調查。

檢方起訴書指出,汽車若遇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應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並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當天天晴、夜間有照明、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視距良好、無障礙物,應該能注意車況。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根據警方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調查報告表,談話記錄等,路口監視器畫面,及行車紀錄器檔案、驗屍證明書等佐證。

檢方認為,陳犯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為想像競合,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另陳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致人受傷及死亡,請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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