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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屬慢車 別再誤以為自己是行人

圖說-自行車屬慢車 別再誤以為自己是行人

圖說-自行車屬慢車 別再誤以為自己是行人

【記者/黃福其】

街頭常見自行車穿梭於行人之間,通過斑馬線再騎上人行道。新北市交通局17日提醒,在交通法規中,自行車被歸類為慢車,不能像行人一樣走在斑馬線上及人行道,另外,自7月1日起,自行車酒駕罰鍰提高2倍,會挨罰600元到1200元新台幣,拒絕酒測更將罰2400元。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說,自行車不須考領駕駛執照,近年來公共自行車更是盛行,但很多人卻不清楚交通規則就騎車上路。

裁決處表示,在交通法規中,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或電動自行車統統被歸類在慢車,與行人在交通法規上有很大差別,但許多自行車騎士行駛行人穿越道或人行道,通過路口也是依照行人號誌騎乘,逆向騎車更屢見不鮮,甚至以為酒後騎自行車不構成酒駕,因此自行車違規、肇事件數也隨之增。據警政署統計,自行車肇事件數107年就比106年多出2010件,肇事件數增加12.3%。

裁決處提醒民眾,除非人行道上設有自行車與行人共道或自行車專用道的標誌或標線,否則不能騎乘自行車在人行道上,而且騎乘在人車共道的人行道時,仍應以行人通行優先;另外,斑馬線是行人專用,任何車輛都不能在上面行駛,違者罰款 300元到600元。騎自行車經酒測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即是違規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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