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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吐槽「表妹像狒狒」!她出手太狠下場慘了

遇到狒狒應牢記4不,並儘快通報1999。(圖/翻攝林務局臉書)

遇到狒狒應牢記4不,並儘快通報1999。(圖/翻攝林務局臉書)

桃園市區遊蕩的狒狒連日引發社會關注,但批評人「長的像狒狒」恐觸法。張姓女子3年前在臉書上指責李姓女子曾吸毒、下體黑、 蟑螂女孩及長得像「狒狒」等,遭法院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確定。

33歲的張女因與李姓表妹有嫌隙,竟在2020年4月18日至27日期間,以其可供不 特定人閱覽之社群軟體臉書帳號,發布不實貼文,以此方式辱稱或暗指李女蟑螂女孩、狒狒等,足以毀損李之名譽。

法院認定張的言行構成公然侮辱、加重誹謗,一行為觸犯公然侮辱、加重誹謗2罪,從一重論以加重誹謗罪;考量張女坦承犯行之態度、被害人無和解意願、堅持提告等一切情狀,判處拘役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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