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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媳婦房間被罵「變態」…離婚後前公公怒提告 求償20萬遭打臉

(示意圖/翻攝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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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潘姓人妻不滿公公擅自進入自己房間,氣得怒罵「你這樣很像變態」等語,離婚後還在社群媒體貼文稱「我曾經嫁的那兒公婆可是無恥多了呢」,遭對方提告並求償20萬元。簡易庭認為,潘女的言論屬意見表達,且事出有因,並非單純謾罵公公,屬言論自由範疇,判原告敗訴;可上訴。

根據判決,原告主張,潘女原本是他的兒媳婦,對方因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等糾紛,竟於去年3月間多次辱罵「你都不想想看,你這樣有多變態」、「你這樣很像變態」、「就很變態呀,你要翻我的東西耶」,不僅當員警的面出言侮辱,還在社群媒體貼文稱「唉〜我曾經嫁的那兒公婆可是無恥多了呢」,足以貶損其人格和社會評價,要求賠償20萬元。

針對前公公說法,潘女表示,她的確有指責對方「變態」,原因是原告曾多次未經允許進入房間,自己才會說出相關言論;不僅如此,她在離婚後回前夫家搬東西,原告硬要跟進房間,還擅自翻看她的個人物品,才會再度罵他變態;至於臉書上的貼文,則是看了網路影片有感而發,並無傷害告訴人名譽之犯意。

法官審奪,潘女之言論多為意見表達的評論,屬評價性語詞,且被告多次表明「我在跟你兒子用手機講電話,你就衝進房間,那如果我剛好在換衣服勒?」、「你覺得你有什麼東西在我的房間嗎?」等語,明顯事出有因,並非無端謾罵,就算用語讓對方不快,仍為言論自由範疇,判原告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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