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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與劉真隱私」遭前老闆出書提及 辛龍氣炸提告判決曝光

藝人辛龍2020年痛失愛妻劉真後,因不滿對前老闆、知名PUB「EZ5」老闆「虎哥」許理平,在其出版的書中使用他肖像,並提及他與劉真的隱私,提告求償399萬多元。(圖/本報資料照片)

藝人辛龍2020年痛失愛妻劉真後,因不滿對前老闆、知名PUB「EZ5」老闆「虎哥」許理平,在其出版的書中使用他肖像,並提及他與劉真的隱私,提告求償399萬多元。(圖/本報資料照片)

藝人辛龍2020年痛失愛妻劉真後,因不滿對前老闆、知名PUB「EZ5」老闆「虎哥」許理平,在其出版的書中使用他肖像,並提及他與劉真的隱私,提告求償399萬多元,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許侵害辛龍的肖像權,判決賠償5萬元。可上訴。

辛龍提告主張,許理平授權出版社出版發行「30年青春.震耳欲聾:真的不要來EZ5 !你會迷上!」一書,未經他同意,擅將他之肖像刊載於書籍封面與內頁,侵害他肖像權。

辛龍說,該書籍內文提到他與妻子劉真,及他個人感情與婚後世界之隱私,縱因他藝人身分而對隱私權保護有所退讓,但許理平非新聞從業人員,且文字內容亦與公眾利益之關聯性相當薄弱,逾越言論自由,請求對方賠償侵害肖像權部分慰撫金249萬2999元及隱私權部分慰撫金150萬元,共399萬9999元。

台北地院認為,辛龍當初同意對方使用肖像的範圍僅限於EZ5餐廳經營行銷之合理使用範圍,他同意許理平拍攝照片並使用於特定範圍,並非即可認為他一概放棄肖像權,亦非可推論他同意許理平將照片編輯為書籍中,而以公開販售之方式使用照片而公開其肖像。

北院指出,考量該書籍二版一刷即未使用辛龍肖像,及兩造之社會地位等一切情狀,判決許理平須賠償辛龍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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