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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男偷拍女友7年 和解後竟還賣她裸照獲利4500元

女子與設計師男友交往遭偷拍7年,男方還在網路上販賣她裸照。(示意圖/unsplash)

女子與設計師男友交往遭偷拍7年,男方還在網路上販賣她裸照。(示意圖/unsplash)

台北市1名陳姓女子與李姓設計師男友交往7年,男方長期偷拍陳姓女子洗澡的照片以及私密照,陳女發現後憤而提告,事後兩人達成和解,怎料李姓男子卻挾怨報復,在網路販賣陳女私密照並獲利4500元,台北地院後依妨害秘密判處李男10個月徒刑,緩刑3年。

陳姓女子與李姓男子在2010年至2017年這段時間交往,兩人分手後,陳姓女子發現男方長期趁她洗澡或是兩人發生性行為時偷拍,她立刻將李男告上法院,不過檢方偵辦期間兩人即達成和解,因此李男獲緩起訴處分。

然而李男疑似不滿陳女對他提告,官司結束後竟在網上販賣陳女私密照,並藉此獲得4500元報酬。陳女從友人口中得知自己裸照被放到網路賣,決定二次對李男提告。

檢方調查後,獲得李男和買家的聊天紀錄與匯款證明等證據,將他依妨害秘密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念及李男坦承犯行且有悔意,兩人在開庭前也以150萬元和解,因此判處李男10個月徒刑,緩刑3年,並沒收他犯罪所得45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