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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要變天?2/洪士琪改革派曝「股權席次可以談」 看績效吐「當新光股東很辛苦」

以新光金董事洪士琪為代表的臺灣新光實業、新勝、王田毛紡、東興投資與家邦投資等五家公司自稱為「改革派」,滿額提名15席董事候選人爭經營權。(圖/報系資料照)

以新光金董事洪士琪為代表的臺灣新光實業、新勝、王田毛紡、東興投資與家邦投資等五家公司自稱為「改革派」,滿額提名15席董事候選人爭經營權。(圖/報系資料照)

鐵了心要全面「整改新光金(2888)董事會」,以洪士琪為代表的臺灣新光實業、新勝、王田毛紡、東興投資與家邦投資等五家公司的「改革派團隊」,聯合接受CTWANT採訪時首度透露,「可隨時溝通」,還說「相對其他金控,當新光金控股東真的很辛苦。」

「改革派」團隊成員指出,新光金是擁有大型壽險公司的金控,總資產排名第四名,僅次於國泰金、富邦金、中信金,在四大金控中,新光金整體經營績效不彰,近五年累積稅後淨利687億元,另外三家為二千多億到三千八百多億元,可說是敬陪末座,今年前四個月還大幅虧損78億元,是14家金控唯一虧損的公司。

「當新光金控的股東真的很辛苦!」該改革派成員說,因新光金獲利能力不佳,近五年股利平均發不到0.40元,其他三家從1.08元到2.86元,因為股利發的很糟,股價也在這幾家金控裡面敬陪末座,去年底為8.77元,其他三家則是22元到56元不等。

尤有甚者,新光金不但股價長期在面額以下,還連續數年要跟股東籌資,改革派團隊翻開財報數據,新光金過去五年累計發放的現金股利為241億元,而五年累計辦理現金增資達266億元,「跟股東拿的錢,遠大於發放給股東的股利!」

以2022年4月GDR發行價格為9.52元為例,如今股價8.52(5/9股價)已跌破發行價,損及股東權益,今年預計還要增資2、300億,面對2026年之前將新IFRS17、ICS 2.0管理準則尚有鉅額增資壓力,該成員認為,眼下無法回饋股東,未來還要持續向股東要求增資,豈不是傷及股東權益。

新光金「改革派」認為其董事提名候選人,多在銀行、壽險與證券及公職、民營等擁有豐富資歷,左起為張榮豐、魏寶生、陳淮舟。(圖/報系資料照)
新光金「改革派」認為其董事提名候選人,多在銀行、壽險與證券及公職、民營等擁有豐富資歷,左起為張榮豐、魏寶生、陳淮舟。(圖/報系資料照)

其實在改革派成員眼裡,新光金不乏優秀人才及完整產品線,只因長期未有正確領導,以致經營績效不佳,且屢因大股東干預公司業務之公司治理議題遭致裁處,員工士氣低落,客戶信心漸失,因而力推「董事會整改」。

至於何謂大股東干預公司經營?該成員解釋,過去六年光是被主管機關懲處就高達44次,包括董事長不當干預「投資審查決策」,以致造成公司嚴重虧損而遭處分離開投審會,後又變相操作另一個「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衍生出凌駕於投審會及董事會之上的權力組織,最終罕見遭金管會「解職」。

再以去年5月新光金啟動公司合併研究為例,當時在洪士琪等幾位董事力推及溝通下,董事會以2/3多數決議通過,但自此之後,「彷彿像是有一隻看不見的手從中干預,再也無法通過1/2決議。」後來,外部顧問提出合適對象名單,也有其他金控公司提出邀約,「無奈公司經營團隊後來沒下文,也沒送交董事會審議,很可惜。」該成員說。

針對大股東在公司治理的規範,金管會銀行局 4 月 27 日預告修訂金控法、銀行法,將大股東不當干預、持股申報虛偽不實或隱匿,修訂入法予以嚴懲,包括對大股東本人可處最高5,000 萬元罰鍰、限制持股表決權行使、限制大股東直接或間接當選董事、甚至解除董事職位,情節嚴重者可限期處分持股。這次修法被金融界人士視為「吳東進條款」。

新光金「改革派」以近五年累計配發股利與獲利,相較國泰、富邦與中信金控的表現,有所差距。(圖/報系資料照)
新光金「改革派」以近五年累計配發股利與獲利,相較國泰、富邦與中信金控的表現,有所差距。(圖/報系資料照)

為要排除創辦人吳東進干預公司治理之疑,洪士琪等五家力主改革的家族公司遂聯署,呼籲新光金股東們支持(整頓改革)重組董事會,提名董事候選人陳淮舟、魏寶生、賴進淵、陳鼎中等,多在銀行、壽險與證券及公職、民營等資歷;獨董人選的張榮豐曾擔任李登輝總統時代之國安局副秘書長,也曾擔任富邦金控及富邦人壽獨董多年。

「只有徹底改革董事會結構,才能消弭大股東干預公司經營。」改革派成員表示,有信心拿過半席次(超過8席),更多元專業人士的加入新董事會後,可引領新光金控整改再造,避免少數人做決策,將公司治理導回正軌,重視風險控管。

對於吳東進釋出「願就股權談席次」,改革派團隊回應,「目前並無就董事會名單以及席次進行協商,所提名的名單是力主改革的家族公司,在考量新光未來及股東利益等所做出之最適決定,家族股東們有任何的想法,彼此溝通管道都很順暢,都可隨時進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