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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母女檔狂虐外籍女看護 扯髮撞牆逼「脫衣餵食」還用水刑…下場曝光

台中地檢署外觀。(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地檢署外觀。(圖/報系資料照)

臺中地檢署偵辦雇主對看護移工涉嫌私行拘禁、施虐,以非人道之方式對待及從事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等案件,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侯女等3人涉犯人口販運防制法、刑法傷害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於昨(22)日提起公訴,並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審理。

中檢於今年3月間接獲通報,於本署轄內有雇主對看護移工私行拘禁、施虐,以非人道之方式對待及從事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經指派張富鈞檢察官指揮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臺中市專勤隊、彰化縣專勤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本案經調查後發現,被告侯女及2名文姓姊妹等3人自民國111年5月起,聘僱印尼籍W女來臺擔任看護工,照顧中風之兒子文男,工作9個月期間母女3人經常以工作不力為藉口,以摑掌、拉扯其頭髮撞牆或以毆打、腳踩、扭捏、狠咬等強暴方式毆打W女。

不僅如此,姊妹檔並以強拉W女至浴室將其全身淋濕,以蓮蓬頭水柱強灌W女嘴巴,復以電扇吹當時全身濕冷之W女之方式,致W女冰冷難受,甚以W女之外衣骯髒為由,強行要求W女於餵食文男時,脫掉外衣褲僅能穿著內衣褲,甚至以剪刀將W女之內衣剪斷,以此等方式凌虐W女。

中檢查出,3人以外面疫情嚴重為由,禁止W女外出與外界接觸而有求救之機會,沒收保管W女之手機、護照,限制其與家人及外界聯繫,以此等方式私行拘禁W女之行動自由,造成W女全身多處挫傷及心靈嚴重受創。W女每日工作時間從早上6點30分到翌日凌晨3點,長達21.5小時,每個月薪水更被巧立名目剋扣殆盡(如W女5次洗衣費即遭剋扣1萬元)。

嗣W女在印尼之配偶因W女數個月未與其聯繫而察覺有異,旋透過仲介到訪關心,仲介見W女全身傷痕且身無分文,即刻聯繫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及移民署臺中市專勤隊進行營救。檢察官並於112年3月23日指揮警方持搜索票至被告侯○等3人住處搜索,經漏夜深入訊問後,認被告3人涉有使人為奴隸及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嫌,且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於同月24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至侯婦則交保5萬元後傳,並於昨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中檢呼籲,雇主以非人道之方式凌虐、拘禁、使外籍移工為奴隸,業已嚴重侵害受雇者之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且影響我國國際形象。本署已成立專案小組,如有是類不法情事,必嚴查厲辦,以維護人性基本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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