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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驗DNA臉綠掉…17歲兒竟是「別人的種」 他霸氣養到底!換來悲慘下場

兒子畢業後居然不告而別。(示意圖/PAKUTASO)

兒子畢業後居然不告而別。(示意圖/PAKUTASO)

大陸四川省重慶市一名王姓男子與妻子離婚後,獨自撫養兒子。不過直到兒子17歲時,他才知道兒子竟然不是他的親生孩子,但考量已有深厚感情,還是將其視如己出,怎料到兒子居然在大學畢業後就人間蒸發,無奈之下只好對前妻提告。法院審理後認為,林女應賠償19.9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6.2萬元)給王男。

根據陸媒《澎湃新聞》報導,王姓男子1991年與林姓女子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不過雙方於2002年離婚,兒子由王男撫養。然而離婚之後,王男與林女因兒子的教育問題,屢次發生爭吵,期間林女坦承,兒子並非王男的親生孩子。

2008年,林女再次提起這件事,王男氣不過便帶兒子去做親子鑑定,沒想到鑑定結果2人真的非父子關係。王男得知鑑定結果後相當憤怒、傷心,但畢竟撫養了17年,早已有深厚的感情,加上兒子還在讀書,沒有經濟來源,因此還是將兒子視如己出,繼續提供兒子的生活、教育費用,直到其大學畢業。

怎料到,兒子在找到工作後竟選擇不告而別,切斷與王男、林女的一切聯繫。之後王男因患尿毒症,腎移植術後腎功能衰竭等重病,已無法工作,無奈之下對林女提告,要求前妻賠償兒子的撫養費、教育費、醫藥費及精神損害賠償等,共計19.9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6.2萬元)。

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林女不僅違背夫妻間的忠誠義務,還隱瞞兒子非王男親生子女的事實,在離婚後將本應由其自行承擔的費用及撫育孩子的責任和義務均轉嫁至與孩子沒有血緣關係且不知情的王男身上,其行為侵害了王男的人格權利和財產權利,判須支付合理費用、精神損害賠償共計19.9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6.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