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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不禮讓行人」重罰6千!取締標準曝光 另增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

車輛不停讓行人取締標準維持現行3公尺,但罰則將全面提高。(圖/警方提供)

車輛不停讓行人取締標準維持現行3公尺,但罰則將全面提高。(圖/警方提供)

為了洗刷「交通地獄」的惡名,多項交通新制6月30日起上路,包括不禮讓行人者將重罰6千元、記點3點,同時強制上道安講習課程3小時,而不禮讓行人的取締標準也將以汽機車與行人間隔3公尺為準。此外6月30日起還增加人行道違停、不讓行人優先通行等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且危險駕駛罰款同步加重為3.6萬元。

為強化駕駛人停讓觀念,保護行人新制提高未停讓行人之罰責,汽車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此外還要記點3點,並強制上道安講習課程3小時,而取締標準將維持現行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須停讓。除此之外,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另也將擴大未停讓罰責適用範圍,行人可通行之交岔路口包括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均納入。

新制還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包括不停讓行人、拒絕攔檢稽查和逃逸、一般道路裝載散落物掉落等6項違規,除罰款外,將新增強制講習3小時。此外,新手駕駛取得駕照1年內,若有違反須記點的相關規定,需加計1點,且違規滿6點也要強制參加道安講習。

而且記點累計期限也由半年延長至1年,於1年內記滿12點者,將被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雖然駕駛人可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點數,但1年僅得扣抵2點。此外,測速照相等逕行舉發案件被通知人,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改記汽車違規紀錄或加倍罰鍰處罰規定,並延長因未辦理歸責而改記汽車違規紀錄之累計期間。

至於無照駕駛的部分,機車或小型車罰鍰上限由1.2萬元提高至2. 4萬元,另5年內累犯即處最高額罰鍰,如有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因酒駕吊扣銷駕駛執照再無照駕駛者,機車、小型車加罰1.2萬元或大型車加罰4萬元。若有汽車所有人允許無照者駕駛其汽機車則加重處罰吊扣牌照。

新制還規定應通知14歲以上未成年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若無照駕駛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再增加加重拒檢罰鍰1.5萬元至4.5萬元,而且除有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情形外,加重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年限為4年。

另新制還加重危險駕駛的罰則,嚴重超速定義也由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危險駕駛提高罰鍰上限則由2.4萬元提高至3.6萬元,而危險駕駛態樣增加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行為,依法應負刑責時可加重1/2。

此外,還增加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包括保護行人通行如在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起駛前不禮讓行進中之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不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另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以及在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均納入民眾得檢舉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