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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資廣告多詐騙 修法增訂3要點!最重罰60萬並連續開罰

由於網路投資廣告詐騙猖獗,政府修法增訂3要點,邀求網路投資廣告採實名制,加強平台業者審查和下架機制,違法最高開罰60萬並連續開罰。(圖/本刊資料照)

由於網路投資廣告詐騙猖獗,政府修法增訂3要點,邀求網路投資廣告採實名制,加強平台業者審查和下架機制,違法最高開罰60萬並連續開罰。(圖/本刊資料照)

投資詐騙被害者人數居高不下,單一財損金額甚至高達數千萬,為了遏止假投資詐騙廣告亂象,政府推動修法,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及第113條之1,於6月28日經總統公布。

修法增訂3項內容,包括要求網路投資廣告採實名制、加強網路平台業者事前審查和事後下架機制,如未依限改善下架將裁處12萬至60萬元罰鍰,並能連續開罰,導致民眾受騙,將負連帶賠償責任等法律責任。期使網路平台業者於刊載投資廣告時,能加強審核自律自治、善盡企業及社會責任,由源頭端阻絕假投資廣告,減少民眾接觸詐騙訊息。

刑事局呼籲網路平台業者應本於自治自律之精神,先行審視目前投放廣告內容、調整系統過濾機制,修正定型化契約等方式,遵循新法,即日起將依新法加強取締違法網路投資廣告。

詐欺犯罪戕害被害人財產安全及治安感受度甚深,打詐國家隊不只有政府機關,需要民間企業一起配合。希望企業盡到社會責任、創造良好企業形象,共同防堵詐騙訊息侵害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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