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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國民法官案審結 季姓婦人殺家暴夫判7年2月

新北地院審結首件國民法官案,受虐妻殺害家暴夫判7年2月。(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地院審結首件國民法官案,受虐妻殺害家暴夫判7年2月。(圖/報系資料照)

63歲季姓婦人不滿72歲范姓丈夫長期家暴,季婦趁范男酒醉熟睡之際殺夫,全案成為今年元旦上路的國民法官法制度首例,季婦認罪,但主張長期遭家暴所致,請求減刑,檢方則認為季婦案發時,並未被逼入絕境,不符減刑要件,全案重點為季婦是否符合「情堪憫恕」的減刑要件,新北地院今日下午2點半審結,依殺人罪判處季婦7年2月徒刑,還可上訴。

去年11月30日,季婦趁范男酒醉熟睡之際,拿菜刀、水果刀等物殺夫後,打電話向警方自首,並供稱長期遭受家暴所致。偵查時,她坦承犯行,檢方將她送醫鑑定,確認她犯案時知道自己在做違法的事,全案在今年3月依殺人罪嫌起訴。

新北地院在5月中旬抽出「候選國民法官」,再從中選出6位國民法官及4位備位國民法官,連續開庭3天。季婦在國民法官面前認罪,泣訴遭家暴忍無可忍,年紀也大了,才會選擇殺夫,「但我很後悔,我知道這樣做很對不起兄弟姊妹,只能請求法律對我懲罰」;季婦的女兒出庭哽咽表示,自己已沒有父親,不能再沒有母親,希望從輕量刑。

辯方在審理時出示多達11次的家暴通報表、家暴訪談、民事暫時保護令等季婦遭家暴紀錄,並傳喚季婦二姊、社工作證,主力「情感訴求」,以季婦長期遭受家暴,因思想觀念保守、以夫為天而未離婚或離開,最終因「忍無可忍、生不如死」而犯案,且其子女已無條件和解並表示希望從輕量刑,爭取減刑。

檢方則認為,不能忘記死者也是一個人,並請法官參考季婦搖動死者確認他熟睡、不顧被害人被殺時痛苦哀號、手段兇殘,當下沒被逼入絕境等原因,請合議庭量處刑度8年至12年間範圍。而旁聽的季女親友則在休庭時痛罵范男,同時大喊「狗屁家暴令」,聲稱家暴令無法保護被害者,但馬上被律師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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