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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廠金主噁喊「像棉花」強吻老闆女兒 嗆兒是律師:讓妳爸進去關

花蓮一名葛姓男子出錢投資洗衣廠,卻以討論公事為由,將洗衣廠老闆女兒騙進車內猥褻。(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翻攝自Pexels)

花蓮一名葛姓男子出錢投資洗衣廠,卻以討論公事為由,將洗衣廠老闆女兒騙進車內猥褻。(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翻攝自Pexels)

花蓮一名葛姓男子出錢投資洗衣廠,卻以討論公事為由,將洗衣廠老闆女兒騙進車內,先是對她強吻,接著稱讚對方「像棉花」很可愛,無視被害人明確表示拒絕,竟伸出狼爪對其抓乳、搓胸,甚至揚言兒子是律師,可以讓爸爸抓進去關等語,要脅對方乖乖聽話。法院審理後,判處葛男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葛男因與洗衣廠有資金往來,進而結識老闆女兒,不料他竟於民國110年4月5日14時許至14時45分許間,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以討論公事為由,與被害人一同進入小客車後座,鎖上門後稱「好累喔,難道你都沒有感覺嗎?」接著突然強吻女方,稱讚被害人「像棉花」很可愛,並2度強吻。

檢方查出,葛男無視被害人明確表示「不要」,仍將左手伸入衣服內撫摸胸部,甚至拉下胸罩抓捏乳頭,隨後稱兒子是律師,隨便告她爸爸一條就會進去關,讓母親、家人沒地方住,要她乖乖聽話,直到對方表示需聯繫洗衣廠業務,葛男才讓其離開。事後,被害人身心受創至醫院治療,並報警處理,全案曝光。

針對上述指控,葛男辯稱,當天因為洗衣廠的機器運作很吵,工廠裡面沒辦法談事情,才把車子放在門口作為大家談事情的地方,沒有在車上強吻被害人、摸胸部云云。不過,法官認為,被害人對案發經過、發生時間、地點、方式等情節均能具體描述陳明,若非親身經歷,自無可能憑空編撰捏造,因此不採信葛男說詞。

花蓮地院審酌,被告為滿足自己之私欲,以討論公事作為藉口,仗勢其借貸金錢予女方雙親之情勢,在車輛內以上開強暴、脅迫手段強制猥褻,顯然漠視被害人之性自主決定權與身體控制權,法治觀念至屬薄弱,欠缺對他人身體之尊重,主觀惡性非輕,心態至屬可議,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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