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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5劣警包庇賭博收賄 公懲會判貪汙撤職

高市5劣警包庇賭博收賄,判刑定讞後今另被司法院公懲會判撤職。(圖/報系資料照)

高市5劣警包庇賭博收賄,判刑定讞後今另被司法院公懲會判撤職。(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市官警2015年爆發集體收賄包庇賭博電玩案,法院依貪汙罪重判前鳳山警分局警務員陳志興、仁武警分局偵查佐蔣曜同等5名官警,各21年至7年不等徒刑定讞,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也判處5人撤職,各停止任用3年、5年。

2015年10月,高雄警方爆發包庇電玩業者收賄弊案,高雄檢方指揮廉政署約談涉案的前仁武警分局偵查佐蔣曜同、高鋒銘、警員林旻諄,以及鳳山警分局督察組警務員陳志興、警備隊巡佐許豐泉等多人並送辦。

歷審後,高雄高分院認為前仁武警分局員警蔣、高及林男,自2013年起按月收受高雄市共14家賭博電玩業者賄款,包庇業者不被取締或遭臨檢仍可順利過關,3人合計收賄23次,總金額逾240萬元;至於陳男與同分局的許男不法所得則是228萬餘元,依貪汙等罪判蔣17年6月、陳21年、高8年、林7年及許14年不等,5人後來上訴最高院,今年9月遭駁回定讞。

判決定讞後,公懲會認為5人涉貪情節嚴重,以「不思官箴,枉費身上的警察制服,背棄人民期待,竟然收賄數百萬元,為了逃避向上追查還打死不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有懲戒必要」,判處蔣曜同、陳志興2人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另高鋒銘、林旻諄、許豐泉3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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