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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費AA制…車禍住院動不了「尪狂討餐費」 人妻心寒:我加班還要婆婆同意

法院判准離婚。(示意圖/pexels)

法院判准離婚。(示意圖/pexels)

雲林一名人妻與丈夫結婚7年,婚後都住在婆家,沒想到竟是惡夢開始,公婆對她嚴苛就算了,連丈夫也不支持她,讓她心寒提出離婚。雲林地院審理後,判准離婚,由女方為未成年子女的主要照顧者,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妻淚訴,2016年8月與丈夫結婚,婚後育有一名孩子,並與公婆一起住,而公婆對待她相當嚴苛,像是每天一定要她煮飯回家給全家吃,如果需要加班或無法準時下班,還要經過婆婆的同意,回家後還要被擺臉色,讓她長期壓力非常大。

人妻表示,曾要求丈夫將薪水給她管理,怎料到竟被指責愛計較,接著之後全部的開銷都是AA制,連生小孩的錢也要平分,甚至她車禍時,還斤斤計較三餐費用;不僅如此,丈夫還跟女同事搞曖昧,互相傳訊「情人節快樂」,或是暗示自己是單身的言論,對夫妻的感情造成極大傷害。

法官審理後認為,男方與女同事打情罵俏的對話內容,確有違對婚姻之忠誠,並破壞夫妻之間的信任,因此判准離婚;另外,2人對行使未成年子女親權都有強烈意願,且都有穩定工作、良好收入,基於維持未成年子女生活穩定性及建立安全依附關係考量,酌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兩造共同任之,但由女方為主要照顧者,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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