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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男涉投毒被執行死刑「27年後逆轉無罪」 家屬痛心申請國賠…法院1理由駁回

中國山東一名男子因涉嫌投毒被判死刑,27年後案情卻逆轉判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中國山東一名男子因涉嫌投毒被判死刑,27年後案情卻逆轉判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個錯誤判決,害的是一整個家庭!中國山東省臨猗縣有一名男子,因涉嫌投毒導致5人中毒,在1960年被判死刑並處決,然而過了27年案情逆轉改判無罪,家屬心痛申請國賠,沒想到屢屢遭到拒絕,令人心寒。

據《紅星新聞》報導,男子劉忠武出生於1929年3月17日,被指控1960年3月17日晚上因不滿被撤銷公共食堂軍需官職位,攜帶農藥投入水缸中,導致5名社員飲水中毒,所幸經過急救才脫離險境。在同年7月10日被以投毒罪判死刑,8月29日執行。

劉忠武的兒子劉青水痛訴,父親被判死刑時自己只有4歲,家裡還有1歲多的弟弟、10歲的大姊和7歲的二姐4個孩子,死刑執行後12天,爺爺因為悲傷過度過世,母親和奶奶帶著4個孩子背井離鄉。由於父親被判刑,他雖然成績優異,但不能繼續念高中,弟弟也受到牽連,考中等職業學校遲遲不能錄取。

法院駁回國賠申請。(圖/翻攝自紅星新聞)
法院駁回國賠申請。(圖/翻攝自紅星新聞)

當時村裡有人認為父親是被冤枉的,因為沒有人中毒,劉青水便開始向相關部門申訴,直到1981年法院對該案復查,1987年判決稱原判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故判決不當,改判劉忠武無罪,但人死無法復生,這個錯誤給他們的家庭帶來巨大災變。

劉青水2021年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但法院駁回申請,理由是該案發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尚未施行,法律不溯及既往,故不適用國家賠償法的規定,隨後其他法院也用相同的原因駁回賠償申請。但是他不放棄,目前仍繼續向相關法院反映情況,希望可以替父親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