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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母子走斑馬線遭公車撞死 伊拉克尪目睹慘況崩潰…一審判決出爐

台中母子去年走斑馬線遭公車撞死。(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母子去年走斑馬線遭公車撞死。(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市豐原客運一名陳姓司機去年12月27日深夜11時許,行經北區學士路與英才路口左轉時,不慎撞上正在過馬路的一家三口,造成李姓母親及1歲男嬰當場身亡;伊拉克籍季姓丈夫雖僥倖存活,但目睹妻兒慘狀,至今仍悲慟不已。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姓司機有期徒刑1年4月;可上訴。

回顧事發經過,季男一家當天晚上11時許步行經過學士路、英才路口,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時遭高速左轉的公車撞上,走在右側的妻子倒地後慘遭拖行,嬰兒車上的兒子也被撞飛。警消到場救援時,發現母子倆身上有多處瘀傷及擦挫傷,已失去呼吸心跳,經送醫搶救仍回天乏術;季男則只受到輕傷。

目睹妻兒慘死眼前,季男當場崩潰跪地,事後受訪時表示他抱著兒子時,孩子還有一絲氣息,但短短1分鐘後便斷氣,妻子也在5分鐘過世,氣憤大罵公車「開得很快、超級快速」。肇事的陳姓司機經酒測並無酒駕,供稱因天色昏暗、視線死角釀禍。檢方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將陳男移送,諭知10萬元交保候傳。

李姓母親及1歲男嬰當場身亡,伊拉克籍季姓丈夫(右)倖存。(圖/報系資料照)
李姓母親及1歲男嬰當場身亡,伊拉克籍季姓丈夫(右)倖存。(圖/報系資料照)

檢方認為,汽車遇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應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並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當天天晴、夜間有照明、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視距良好、無障礙物,應該能注意車況。根據警方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路口監視器畫面等證物,檢方認定陳姓司機涉過失致死罪嫌,予以起訴。

台中地院審酌,陳男身為職業駕駛,卻未謹慎駕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竟貿然左轉肇事,導致2人死亡,對家屬造成的創傷難以彌平,加上雙方至今尚未達成和解,考量一切情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年4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