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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都是貪!7990元、2800萬都判12年 法界掀熱議

前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少將處長張大偉,涉嫌利用營區統包工程採購案,向得標的中華工程公司索賄4500萬元,得手得手2800萬元,一審判刑12年。(圖/報系資料照)

前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少將處長張大偉,涉嫌利用營區統包工程採購案,向得標的中華工程公司索賄4500萬元,得手得手2800萬元,一審判刑12年。(圖/報系資料照)

前國防部軍備局少將張大偉,利用營區統包工程採購案索賄4500萬、得手2800萬元,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12年;前金防部少將參謀長林承家侵占7990元的公有洗衣機,也被依貪汙罪判刑12年,犯罪所得金額天差地遠,量刑卻一樣,近來在法界掀起議論。

立委李貴敏認為,小額貪汙法官判刑輕重,司法院應做出量刑標準且公開,法官判決的標準才能一致,且公開量刑標準後,民眾心理有個底,不教而殺謂之虐,知道量刑標準,也讓人知道界線,解決貪汙問題,司法才能公正、客觀,不會依「顏色」做不同的處置。

林承家在2017年至2019年擔任金防部少將參謀長(2019年被撤職),知悉金防部後勤處將為官兵採購洗衣機,主動提議添購洗衣機,後勤處購入洗衣機10台、每台7990元,林指示將其中1台洗衣機先放在他辦公室庫房。

2018年1月4日,林指示駕駛兵將洗衣機從他辦公室庫房內搬出,託運寄送至他台南住處侵占。後來他為遮掩犯行,購買相同型號的洗衣機運回營區庫房,並在2019年遭移送偵辦前,將洗衣機私下運至不知情陳姓友人,寫假的證明書,註明洗衣機為「1年多前」交予陳使用,試圖掩飾犯行。

檢方起訴後,金門地院認定林涉犯貪汙罪但情節輕微,他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5萬元以下,依法減輕其刑後,仍判刑12年。

至於張大偉2017年因擔任軍備局工程營產處少將處長,負責主管國軍老舊營舍改建、國軍不動產管理政策之擬定及督導的權責。

張大偉被控利用營區統包工程採購案,向得標的中華工程公司索賄4500萬,允諾倘若本件採購案需要任何協助事項,均會盡量幫忙,以此方式取得2800萬賄款,一審將他依貪汙罪的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判刑12年。

2名少將都被依貪汙罪判刑12年,7990元與2800萬的天壤之別,引發小額貪汙判重刑的爭議,甚至有人戲稱,這形同鼓勵「要貪就貪大的。」法務部去年曾表示,將全盤檢討,朝修法努力,但目前仍沒有具體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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