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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營業中2》濫墾山林確認違法重大 遭苗栗縣府罰52萬

綜藝節目《嗨!營業中2》被爆違法開店還濫砍山林,總共被罰了52萬。(圖/翻攝自《嗨!營業中2》)

綜藝節目《嗨!營業中2》被爆違法開店還濫砍山林,總共被罰了52萬。(圖/翻攝自《嗨!營業中2》)

實境節目《嗨!營業中2》爆出濫砍山林,立委陳椒華日前召開記者會表示,該節目在苗栗造橋鄉平興村的拍攝地點涉嫌濫墾山林,苗栗縣政府「涉嫌怠惰」查辦數月未改善,苗縣府澄清早已依據「水土保持法」規定,對彭姓行為人裁罰26萬,今(2日)再會同相關局處前往查處,再開罰24萬,並勒令停水停電。

苗栗縣府相關單位現場稽查。(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苗栗縣府相關單位現場稽查。(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嗨!營業中2》找藝人開餐廳,但卻被發現餐廳是違建、還違法濫砍山林,如今遭到立委舉發,苗栗縣政府也發出新聞稿澄清,去年7月起迄今,縣府已裁罰違法彭姓行為人4次行政處分,累計裁罰26萬,並勒令行為人立即停工、恢復植生。

苗栗縣地政處副處長梁煜誠表示,經地政處調閱2020、2021年的航照影像比對後,確定造橋鄉造橋段1695地號等5筆農業用地,雖目前無營業事實及使用,但涉有違反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的管制使用規定面積甚大,屬妨礙公共安全及環境保護情節重大者,並已確認行為人,將立即依同法第21條及縣府裁罰基準,處以罰鍰新台幣24萬元,並限期3個月內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餐廳違建部分,縣府也勒令行為人申請補照,在補照完成前先予停止供水、供電、停止使用,業者若未遵守,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水利處到現場稽查確認,該處一舊水井未依法申請水權,根據水利法規定對彭姓行為人裁罰2萬元。總共開罰了52萬元。

梁煜誠表示,後續改善由縣府文觀局、農業處及工商發展處,就露營區設立、農地農用方式及違建部分,輔導業者合法申請。不過,文觀局指尚未接獲業者申請設置露營區,但現場的坡度較陡的現況,全區想要申請獲准設置露營的可能性不高。彭姓負責人到場強調,只配合拍攝節目,並未對外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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