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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雙法修正今擬拍板 國家機密「永久保密」改30年

國家機密不再永久保密,擬改為30年。圖為國史館與國家人權博物館發行「戰後台灣政治案件-美麗島事件史料彙編」,內容包含許多解密的機密資料。(圖/報系資料照)

國家機密不再永久保密,擬改為30年。圖為國史館與國家人權博物館發行「戰後台灣政治案件-美麗島事件史料彙編」,內容包含許多解密的機密資料。(圖/報系資料照)

蔡政府任期倒數,行政院會今日擬拍板「轉型正義雙法」修正,包括《國家機密保護法》和《政治檔案條例》,刪除「永久保密」規定,改為保密逾30年者應檢討保密必要,避免浮濫保密;同時擴大解密政治檔案、最大程度開放政治檔案,以及強化對受監控被害人隱私保障。

針對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政院官員表示,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的國家機密,現行法規定「永久保密」,違反政府資訊透明公開精神,改為保密逾30年者應檢討保密必要,每次延長保密不得逾10年,保密已逾60年者須報請上級機關權責人員核定。

草案也增訂涉密人員返台通報義務及罰則,官員說,為掌握涉密人員出境,與外國、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人士聯繫、接觸情形,增訂涉密人員返台後的通報義務與期限,以及涉密退離職的非機關現職人員,返台後的通報義務及處罰規定。

至於政治檔案條例修正,官員強調,政治檔案屬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的國家機密,原則至遲應於全案檔案最早產生日40年後解密,但對於少數例外,如涉陸情報相關人員身分、國際或大陸地區情報工作部署的解密確有嚴重危害之虞,且有延長保密的必要者,得報國安會同意延長保密,每次延長保密期限不得逾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