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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貨車故障「倒退嚕開8分鐘」回家 阿伯被攔查辯沒逆向 遭法官重判原因曝

陳男因倒車行駛450公尺遭判刑1年。(示意圖/非當事車輛/Pexels)

陳男因倒車行駛450公尺遭判刑1年。(示意圖/非當事車輛/Pexels)

台中一名65歲陳姓營造工程老闆,今年3月因小貨車故障「一路倒車行駛」8分鐘回家,過程中還拒絕警方攔查被捕。儘管陳男辯稱當時非常小心開車、沒有逆向,但因危害公共行車安全甚鉅、犯後態度欠佳,遭法官依公共危險罪判刑1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3月20日晚間8時許在加油站加油,未料補完油後車輛無法往前行駛,陳男為求早點返家,竟以倒車方式行駛。警方獲報後雖找到停在路中間小貨車,要求陳男下車受檢,孰料陳男拒絕並繼續行駛,警方跟隨陳男8分02秒、約450公尺到其住處後,立即逮捕陳男。

陳男被依公共危險罪舉發後,否認犯行並辯稱「很小心開車,只是交通違規,沒有逆向行駛」。不過,法官認定以倒車方式前進屬於非常態交通活動,同時導致其他用路人盡力閃避與減速慢行,終將造成道路壅塞結果,陳男行為類似《刑法》第185條第1項所稱之與損壞、壅塞相類似,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之行為。

陳男雖無前科且素行尚可,但在此案不顧警方到場制止,繼續倒車行駛,危害公共行車安全甚鉅,加上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犯後態度欠佳,依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罪判刑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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