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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孩子說他沒爸」人夫離婚擺爛不付扶養費 前妻要兒從母姓

人夫跟老婆離婚,說好每個月給1.3萬元扶養費卻擺爛。(示意圖/Pexels)

人夫跟老婆離婚,說好每個月給1.3萬元扶養費卻擺爛。(示意圖/Pexels)

夫妻如果有小孩,大多都是跟爸爸姓。但新竹一名林姓男子去年跟妻子廖女鬧不合,他傳訊息說,「以後就跟孩子說,他沒爸就好。」之後和廖女離婚,6歲小孩跟女方生活,但他說好每個月給1.3萬元扶養費卻擺爛,看到訊息也已讀不回,廖女向法院申請變更子女姓氏,一審法院准了。

判決書指出,2人原為夫妻,在去年4月1日經法院調解離婚成立,約定未成年子女由廖女扶養,林男每個月要給扶養費1.3萬元,但離婚後林男皆未與廖女和小孩聯絡,廖女傳訊要求人按月匯款扶養費,遭已讀不回,廖女再打電話,他的手機號碼已轉為空號。所以廖女向法院申請,要將小孩從母姓。

家事調查官前往訪視2人的住處,發現廖女跟小孩住在租賃套房,家內有大量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與學習用品。廖女稱,小孩出生後均由她親自照料陪伴,林男跟小孩感情疏離,還曾嗆,「以後就跟孩子說,他沒爸就好」。

6歲孩子則說,他不知道姓氏意涵,認為名字隨時想改就可以改,現在生活上及學習上,都沒因姓氏而有不方便或不適的地方。

法官認為,離婚後林男未盡到養育子女之責,不過問也不探視,形同在小孩成長過程缺席,而現在小孩6歲,不清楚認知姓氏所表彰意義,但考量繼續從其父姓氏,和家族姓氏不一致,成長過程產生身分認同混淆之虞,所以建議變更未成年子女從為母姓。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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