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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男跟16歲少女發生關係…媽撂人打屁股逼認罪 他控妨害自由結局曝

16歲少女跟男友發生關係,媽媽知道後烙人打他。(示意圖/Pexels)

16歲少女跟男友發生關係,媽媽知道後烙人打他。(示意圖/Pexels)

桃園一名媽媽因為抓包張男跟年僅16歲的女兒發生關係,控他強姦女兒,帶2名姪子去找她談判,而張男反控他遭人拿開山刀架脖,逼他承認強姦,還毆打恐嚇他。檢方認3人涉強制罪及恐嚇罪提公訴,但法院認罪證不足判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8歲張男表示,他跟A女(化名)在國中唸書時是情侶,交往快1年,期間有發過性行為,2021年5月中,A女媽朱女帶A女表哥們來找他,人數超過5人,朱女嗆說,「你是直接用強的嗎?你承不承認?」這讓他心生畏懼,坦承其強姦A女,朱女再以懲罰為由,持棍棒毆打甲男屁股10下,之後另外2人也動手,並說「不要再讓我遇到你」。

張父出庭時說,A女表哥拿54公分開山刀架兒子脖子,時間長達5至10分鐘,但張男卻說是37公分的刀,時間為30秒。法官表示,父子的證詞細節有出入,張男給的傷勢照片其傷勢非輕,但他沒就醫,因為怕別人以為是家暴。

法官說,而朱女和2名表哥也否認有恐嚇,更沒有拿開山刀,打他屁股的是A女,當時到場的員警也稱,印象中屋主沒有講話,沒有人表示需要協助,在現場沒有看到刀械或棍棒等。

據了解,案發隔月,A女對張男提起妨害性自主等告訴,由少年法庭審理,去年3月又對他提民事訴訟,之後張男才報警,控朱女等人妨害自由,而張男跟朱女等人利害關係相反,其2人證詞欠缺其他證據補強,不能採信,所以判朱女3人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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