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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婚後愛賭又酗酒…還帶小三回老家「做1事」 正宮不忍了

(示意圖/Pexels)

(示意圖/Pexels)

中部一名人妻小容(以下皆為化名)和丈夫阿明婚後育有2名子女,未料男方長期沉迷簽賭且酗酒無度,經常酒後對妻兒言語暴力,2人曾於91年3月簽署協議書,約定阿明在外應酬不得酗酒或有婚外情等情,然隨時間經過,人夫變本加厲,不僅和小三去摩鐵開房,甚至帶她回老家掃墓,決定提出離婚。

根據判決書,人妻主張,兩造於民國78年5月31日結婚,育有子女2人,婚後被告長期簽賭且酗酒無度,經常酒後對原告或子女為言語暴力,兩造雖曾於91年3月簽署協議書,約定被告在外應酬不得酗酒或有婚外情等情,然隨時間經過,被告變本加厲,揮霍無度導致入不敷出,甚要求原告為其清償債務。

小容指控,被告多次出入聲色場所,私下與多名女子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之親密行為,112年3月、4月間多次開車攜小三至汽車旅館,可知2人已發生性行為,且以老婆相稱,被告更於112年清明節帶女方前往嘉義婆家掃墓,此令原告情何以堪,希望法院判准離婚,並要求阿明賠償50萬元。

台中地院審酌,於兩造婚姻存續期間,被告未顧及己身為原告配偶之身分,仍與其他女性前往汽車旅館共處一室,所為顯已逾越夫妻間應謹守之道德界限,悖離夫妻本應互負之忠誠義務,加上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判准2人離婚,另應賠償小容4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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